23日,唐人影视官方微博发声明,艺人金晨诉唐人影视解约案二审判决出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17年3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解约诉讼,一审判决金晨与唐人影视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
唐人声明全文:
就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签约艺人金晨女士单方违约并起诉唐人影视解约诉讼一案,现声明如下:
金晨女士于2016年8月向唐人影视要求解除合同。2017年3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解约诉讼,经过依法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晨与唐人影视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金晨女士对一审判决表示异议,于法定上诉期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上诉案件经依法审理,唐人影视于今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上述依法判决,唐人影视与金晨女士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仍在有效履行期内,任何与金晨女士有关的演艺事务均须通过唐人影视洽谈、签署和执行。
对于此次解约诉讼,唐人影视尊重终审判决,将一如既往的支持金晨女士发展演艺事业,与金晨女士继续保持友好合作。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