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子韬与韩国SM公司专属经纪约”系列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SM公司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此前,黄子韬因与某公司合作发行专辑被韩国SM公司以共同侵犯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为由起诉。一审SM公司败诉后,再度提起上诉。
让我们把时间回顾到2015年4月。
黄子韬父亲在微博发长文表示因黄子韬受伤并未得到公司支持,下定决定让黄子韬回国发展。从此,黄子韬与SM公司的解约大战也拉开了“序幕”。
在这之前中国法院之前已经在北京、上海两地连续两次全面驳回了SM的各种诉讼请求。
虽然官司胜诉了,但是到目前为止黄子韬解约还没有成功,很多网友都非常好奇,黄子韬和鹿晗吴亦凡原先是同一组合,隶属韩国SM公司,那为何鹿晗和吴亦凡就能成功和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