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结果
琼瑶
于正
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强制执行陈喆与余征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半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负担。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剧本《梅花烙》与1992年10月创作完成,电视剧《宫锁连城》内容与《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独创安排高度相似等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1、即日起立刻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型和传播行为。2、被告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五百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